(相关资料图)
据了解,被告人薛某为了获取利益,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北京银行卡,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平安银行卡,并将3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2021年6月至7月,被告人薛某名下3张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共计200余万元,薛某非法获利人民币4700元。另查明,被害人郝某因下载“XX平台”,共计被骗人民币9万余元,其中向被告人薛某名下北京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2万元。此外,被害人韩某等19人在各自所在地被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转入被告人薛某的上述三张银行卡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薛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市民对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重要的个人信息,要注意妥善保管,切勿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工具人”。
关键词:
Copyright 2015-2022 南极食品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2022077823号-13 联系邮箱: 317 493 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