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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
将面包车改装成“移动加油站”谋利,可取吗?近日,成都双流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作业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双流法院首例以危险作业罪判决的案件。
2022年3月,郭某、侯某某合谋从事变卖汽油生意,其中,郭某负责汽油来源及客源,侯某某及其丈夫刘某二人负责对面包车和储油罐等设备进行改装及收款。
同年3月29日,侯某某等人开始销售汽油,并雇佣石某某负责看守、加油。4月13日,石某某及改装的面包车被查获,现场查获车内剩余汽油270公斤。
案发后,刘某、侯某某当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郭某于4月25日被民警挡获。
经核查,郭某等人在非法销售汽油期间,共计加灌3吨左右汽油,侯某某花费24000余元用于购买汽油,收到销售汽油的钱款共计21565元。
双流法院经审理查明,郭某、侯某某等人均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销售许可证,同时查获的改装面包车内加油设备简陋,无任何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石某某也未受过任何安全操作培训。根据郭某、侯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双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该案改装的面包车作为“移动的加油站”不具备专门的运输、存储条件,极易危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且“移动加油站”的汽油不具有正规来源渠道,轻则使车辆受损,重则引发安全事故。
法官提醒市民,一辆装满散装汽油的车辆停放在人流密集的小区附近,一旦发生着火或者爆炸,不仅是对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巨大隐患,更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且“私油”来源和质量很难保证,可能对车辆造成损坏。
另一方面,不管是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角度,还是从维护个人财产安全角度考虑,都要坚决抵制这种非法加油点,务必选择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如发现私自贩卖汽油的地点、人员,也应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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